2013-04-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部分名单
95、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96、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97、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98、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99、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100、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101、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102、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3、凯风公益基金会
10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105、天诺慈善基金会
107、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303/t20130319_782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