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维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项目、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进一步提高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度、美誉度和公信力,促进基金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各部门、各专项基金以及所有公益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必须遵守国家和机构的保密制度和隐私要求,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及时准确原则。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方便获取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尽力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三)规范有序原则。信息公开主体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公开规范,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四)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原则。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基金会进行书面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依法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则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实行分类管理,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按照内容主要分为:

    (一)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基本信息;

    (二)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三)公开募捐活动相关情况;

    (四)慈善项目相关情况;

    (五)重要事项专项信息: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况;

    (六)慈善信托信息;

    (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时间和渠道

第六条 根据公开信息类别不同,按照以下时间要求进行公开:

    (一)基本信息:在基本信息更新后30日内进行公开;

    (二)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年度为时间节点,每年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后进行公开;

    (三)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民政部门备案。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基金会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合作方相关信息等;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1次募得款物有关信息;

    (四)慈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1次项目实施情况;慈善项目终止后3个月内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五)重大事项专项信息:在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对于重大应急救援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5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

    (六)慈善信托信息、招投标信息、第三方评估报告:在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渠道包括民政部指定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民政部指定的新闻媒体、基金会官方网站、基金会年报、基金会自媒体矩阵等。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受众和范围

第八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受众是社会公众,包括主管单位、研究机构、理事会、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研究员以及新闻从业者等。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通过基金会信息公开渠道获取基金会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涉及法律、法规要求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基金会有权限制信息公开或不予公开。

第十条 公开受益人信息时,需隐去身份证号、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公开未成年人信息需监护人书面同意,并对姓名、面部特征、学校等可能推断身份的信息进行模糊处理,且仅公开必要范围内的非敏感信息。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宣传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模式,各部门、各专项基金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设专人负责本部门、本专项基金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申报、协调和管理;

    (二)各部门、各专项基金负责人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信息是否完整和准确,是否存在依法或依照捐赠人、受助人意愿不予公开的信息,并保证各渠道所发布信息的及时性、一致性。

第十二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需按照基金会规章制度进行逐级审批。

第十三条 所有信息公开前需履行必要的保密审核,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 出现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或信息公开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不一致的,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专项基金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为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发布时间、发布内容与相关执行部门,基金会特制定《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信息公开发布一览表》作为本管理制度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2025年7月23日基金会四届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由基金会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信息公开发布一览表

频度

信息发布时间

发布平台

公开内容

来源部门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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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30日内

慈善中国

基本资料

办公室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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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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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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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成员

-

执行机构成员

-

下设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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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织制度

-

专项基金信息

-

本组织费用标准

-

等级评估信息

-

其他公示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

审批完成30日内

年度报告

办公室

 

审计报告

财务部

 

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重要关联方信息

宣传部

 

前五名人员报酬

-

事件发生后30日内

重大事件信息 (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等)

财务部/办公室

-

关联交易情况

财务部

-

季度后60日内

公开募捐情况

业务部门

网筹部

-

慈善项目


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每5日


重大应急救援事件项目情况

业务部门

宣传部

-

变更后30日内

 

官网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办公室

 

宣传部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基金会等级评估认证结果

-

公益性社会组织捐税前扣除资格

-

事件发生后30日内

其他公示

办公室/宣传部

半年

每年3月

基金会简介

月后30日内


捐赠收入明细

财务部

宣传部

善款支出明细

季度后90日内

公益慈善项目报告

业务部门

宣传部

每年3-4月

中国社会报/
公益时报

基金会年报摘要(上一年度)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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