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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全国人大代表李晓林建议:完善不动产登记 拆迁房等“特殊房”亟待清查

    2022-03-11

不动产登记再次成为今年“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那么,如何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如何推进“特殊房”的登记?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对外联络委员会主任、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电商乡村振兴联盟主席、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中国慈善家李晓林博士

时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提出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相关建议引发广泛关注。

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是对于特殊房源的清查和认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那么,如何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呢?

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仍存难点

经过多年的推进,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

早在2014年3月,我国就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时间表,“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四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到了2018年6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虽然我国不动产登记已有阶段性进展,但是对于特殊房源的清查和认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李晓林称,在群众反映的诸多意见中,有一个从购房“资审”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具体情况是,2003年国贸西侧光华东里拆迁征地,在政府主导下由“北京国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实施,依据是【《拆迁许可证》朝拆字(2003)第045号】。如今,国贸地区旧貌已变新颜,但被拆迁居民家庭名下早已不复存在的房产信息却仍旧登记在市区级管理信息系统里,其中大多数当事人如今都年事已高甚至离世已久,群众谑称其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为“僵尸信息”,称自己是“网上富翁”。据初步调研,这是由于拆迁方未按照拆迁协议第七条约定履行其“统一注销”所拆迁房屋产权登记的责任所致。

“被拆迁居民家庭在无过错和不知情的状态下,除了权利受损之外,更蒙受着在自认为‘诚信’的前提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出现了因‘资审不通过’情景而需要承担违约赔偿定金责任的后果或风险,对于普通居民家庭这绝非小事儿。”李晓林说。

特殊房源的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难点之一。对此,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目前,绝大部分的登记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主要存在的问题还是部分特殊房产登记推进缓慢,或在实际应用层面稍有不足。例如,家庭名下共有产权证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使用权或取得单独的处分权,在与部分法律法规的衔接性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

此外,多套房的利益方也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难点。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认为,目前,推广全国不动产登记在技术层面应该早就没有任何障碍了,其他更多的障碍来自相关利益群体,比如多套房的拥有者以及对于房地产市场依赖度较高的城市管理者。

如何推进“特殊房”的登记?

对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李晓林提出需要重点关注拆迁房的问题。李晓林建议:“完善拆迁法规,明确责权边界。无论是政府征地、政府主导下的企业征地还是单纯市场化的企业开发征地,一旦拆迁完毕且被拆迁方交出相应不动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材料)的,政府即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依规自行或督促拆迁方履行办结注销登记事项,并向各相关方公告或报告,使整个拆迁程序完成法律维度的闭环,不留后遗症。”

对于拆迁所涉及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张波也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清查工作可以更细致化。例如,针对部分不动产拆迁区域以及棚户区房产,进行更为全面的实地盘查,尤其是涉及有历史遗留问题的私建或扩建行为。”

此外,李晓林还提出:“对于共有产权人(如因继承分拆等)登记于名下的房产,是否机械笼统地一律按名下一整套房认定,建议在再论证的基础上加以调整使之更符合实际、更人性化。”

“不动产登记本身的信息公开程度更为有序,例如对于部分公职人员不动产的透明化,法拍类型房产信息纬度的多元化,都可以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张波如是说。

“目前,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更需要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完善,何为刚需,何为改善,这是需要明确边界的。这也是在城镇化推进、大量人口流动下,为未来如何实现‘人地房’挂钩、人地匹配的智慧调控做铺垫,进一步来讲,也是未来征收房地产税的重要信息基础。”宋红卫表示,在现阶段,建议把不动产登记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并对相关事宜进行立法,依法来实施,并设定明确的推进步骤,按时落实。

新京报记者 徐倩

编辑 武新 校对 郭利

阅读原文:http://www.bjnews.com.cn/detail/1646830322168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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