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使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健康、稳定地发展,必须着力建设高素质社会扶贫工作团队,并充分发挥该团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升基金会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条例,以资遵循。
第2条 本条例是依据国家社团管理办法、本会章程,并借鉴国内社团成功管理经验所制定。
第3条 本会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和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包括:公开招聘、签定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亲属回避及人事争议仲裁等管理内容。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和岗位责任制合同,确定本会与员工之间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4条 本会实行以“体制定机构,以机构定岗位,以岗位定责任,以责任定效益”的管理办法,实施绩效分配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双向、竞争、择优入取的原则招聘人才,建立工作人员进出规范、职务按才定位、工资绩效挂钩的用人机制。
第5条 本会人事管理实行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关心人、尊重人、培养人和造就人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
第6条 适用范围:
1.本条例所称员工系指本会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2.本会员工的管理,除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遵循本条例。
3.本会因工作需要,聘请的特邀人员、志愿者及项目管理人员等,除依合同约定外,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职能
第7条 人力资源规划。根据本会发展规划,预测人力资源需求,对人力资源的现状与需求进行系统分析,并据此制定积极稳妥的人力资源规划,为本会的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第8条 岗位设计与评估。根据本会业务流程进行岗位设计,并根据岗位所针对的素质、业务、技能、质量要求等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确保每一个岗位直接服务于本会总体目标。
第9条 人力资源引进与上岗。根据岗位评估设置工作职能,采取公开对外招聘和内部竞聘相结合方式,择优上岗,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序引进和超前开发。
第10条 薪酬制度与管理。根据岗位要求和机构运行状况,结合行业和地区特点,设计合理而富有活力的薪酬制度,促进优秀公益人才的涌入。
第11条 绩效考核。根据岗位要求制定严谨、细致、易于操作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依据考核指标全面实施员工的绩效动态考核,奖优罚劣,通过考核决定员工的岗位变动和职位升降,从而促进机构发展与人力资源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12条 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根据机构业务发展要求及各类员工的现状,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升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机构文化水平,开发人力资源潜能。
第13条 建立福利保障体系。通过完善福利保障制度,促进团队稳定和机构稳步发展。
第三章 人力资源规划
第14条 根据本会公益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预测人力资源需求,并据此进行符合本会发展实际的人力资源规划。
第15条 人力资源规划为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半年计划。
1.中长期规划,主要根据本会发展战略对人力资源需求与培养所制定3—5年的规划。
2.年度计划,是根据本会年度工作任务所制定的计划。
3.半年计划,是在年度计划执行中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计划。
第16条 人力资源规划内容
1.人力资源需求预测;
2.人力资源现状调查与分析;
3.人力资源缺口与问题分析;
4.引进计划;
5.安置处理计划;
6.培训计划;
7.人力资源变动计划的预算考虑。
第17条 人力资源规划方法
1.明确本会工作计划;
2.设计与工作计划相匹配的人力资源需求表;
3.设计本会人力资源信息表;
4.设计专业人员人力资源调查评估表;
5.设计人力资源规划平衡表。
第18条 人力资源规划程序
1.收集整理涉及本会战略决策和运营环境的各种信息预测;
2.调查掌握本会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对本会各类人力资源数量、分布、利用及潜力状况、流动比率等进行分析统计;
3.对人力资源需求及供给进行预测;
4.制定年度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计划和业务计划。其业务计划包括:人员补充计划、减员计划、分配计划、提升计划、教育培训计划、薪酬计划、保险福利计划、劳动关系计划、退休计划等;
5.将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报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定稿;
6.并入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7.对人力资源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分析,评估计划质量,适当调整,以确保本会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内设机构与岗位设置
第一节 机构管理模式
第19条 实行扁平、扇形管理模式,即:秘书长直接领导下,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别施行管理模式。
第20条 业务部门是本会的业务核心,承担项目管理、筹集资金、客户服务等任务。
第21条 职能部门是本会的管理核心,承担规划、计划、技术指导、服务、协调公共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任务。
第22条 项目管理中的技术人员归业务部门领导,其技术能力评价和技术晋升归职能部门。
第二节 内设机构第23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24条 目前职能部门有:
办公室、财务部、对外联络部、项目合作部、宣传策划部
第25条 部门的增减、改设,须经秘书长和理事会会议研究并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节 岗位设置第26条 本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秘书长助理若干名。副秘书长人数须按员工人数和工作规模严格限制,年筹资及项目规模在5000—8000万元时,最多只可设2名。秘书长助理不作为专设岗位,一般兼任重要业务部门的职位。
第27条 各职能、业务部门设部长或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或主任助理1名。
第28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部门负责人为管理岗位。
第29条 各部门下设若干非管理岗位。
第30条 各部门职位数量、岗位称谓:
1.办公室:主任1人,人力资源主管1人(兼秘书长助理);
2.财务部:部门负责人1人(兼会计),出纳1人;
3、对外联络部:部长1人,助理1人;
4、项目合作部:部长1人,助理2人;
5、宣传策划部:部长1人,助理1人。
随业务工作发展及需要,本会可酌情根据任务状况适当增加人员。
第四节 部门职责第31条 办公室是本会的综合办事和人力资源开发和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政务和管理事务;
2.负责本会行政管理系统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行政管理系统的工作秩序,确保政令畅通;
3.负责本会人力资源的规划、进出、考核管理,最大限度地激励、开发员工潜能,为创一流团队,增加核心竞争力服务;
4.法律事务管理;
5、负责建立并维护与政府、企业、同行及各类公众之间相互关系,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研究捐助市场潜力,界定不同阶段、不同项目的目标客户,以及他们表达爱心和慈善心的心理需求,有的放矢地建立起捐助群体和网络;
6、根据本会宗旨,建立客户档案和援助记录,研究阶段性开发战略,与客户沟通和对话,开发客户,搞好已捐助客户的服务与回馈工作;
7、负责本会重要关系的开发与维护,组织制定本会公共关系及筹资计划,组织或参与组织本会重大公共关系和筹资活动,协调与管理本会项目部门公关、筹资活动,指导本会的形象产品如:网站、出版物、印刷宣传品等,为会领导决策提供公共关系咨询与信息。
第32条 财务部是对本会财务和基金运作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参与编制本会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
2. 基金增值运作;
3. 为本会科学决策提供财务咨询;
4. 对本会所属机构财务情况进行管理;
5. 对本会重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6. 负责资金调拨和日常费用报销等财务审核工作。
第33条 对外联络部是主要负责本会善款募集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完成理事会及秘书长交付的各项募捐准备工作;
2.承担各项募捐活动的策划、实施、总结、汇报工作;
3.与社会各界人士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与互动交流,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本会公益事业;
4.全面了解、掌握与本会关系良好的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为本会的基金募集创造条件;
5.清晰掌握本会公益基金的使用情况,并对项目捐助人适时给予项目成效反馈。
第34条 项目合作部是负责本会指定项目开发、管理、实施与监控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进行项目的调查研究和前期论证;
2.进行项目的设计与初步评估;
3.项目组织与实施;
4.项目开发与筹资;
5.项目的指挥、监督和控制,特别对项目的运作情况进行及时监控并纠错,能预见性地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6. 项目信息披露;
7.项目的验收与评估;
8.为各业务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
9.负责提供项目受益人的参与情况;
10.为各项目部门组织培训。
第35条 宣传策划部是主要负责本会对外形象塑造,项目成效宣传,扩大本会影响力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本会各项重要活动的对外宣传;
2.负责对本会塑造形象与对外拓展的宣传;
3.与中央媒体及项目实施地区省级媒体的沟通、协调;
4.外宣稿件及外宣材料的撰写、刊发、归档保存;
5.负责起草基金会领导发言材料;
6.负责本会网站、刊物的媒体平台建设;
7.为媒体提供新闻资源和背景资料,帮助媒体做好对本会的各类宣传报道。
第五章 岗位基本职责
第36条 办公室主任基本职责
编号: 职务名称:办公室主任 部门:办公室
上级:秘书长
工作内容 | 工作依据 | 交付物 | 工作周期 | 检查时限 |
1、部门全面工作规划与管理 | 管理条例 职责 | 计划报告 考评表 | 每年一次 每月 | 当年 当月 |
2、部门人员的规划与管理 | 职责 | 岗位责任书 月度考核表 | 每年一次 每月 | 当年 当月 |
3、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与实施 | 职责 | 计划报告 考评结果 | 每年二次 | 半年 年底 |
4、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 | 会议计划 | 组织方案 实施 | 会前 及全过程 | 会前及 会后 |
5、重要会议文件的起草 如:本会半年及年终总结报告 | 年度工作 计划 | 报告 | 每年6月25日前及 12月25日前 | 三日内 |
6、文档规划管理 | 管理条例 | 制度 | 每季度 | 第一周 |
7、文传管理 | 管理条例 | 登记 | 每周 | 周一 |
8、文化建设规划及实施 | 职责 | 规划方案 | 每年 | 年初 |
9、行政费用预算、审核与开支 | 职责 及条例 | 预算表 审批表 | 每年 随时 | 年初、年中、年尾 |
10、资产管理 | 条例 | 帐物相符 安全正常 | 每年一次 | 年底 |
11、后勤服务 | 条例 | 提供良好 后勤支持 | 每周 | 周一 |
12、人力资源规划管理 | 职责 | 规划书 | 每半年 | 周一 |
13、人力资源进出管理 | 条例 | 即时 | 每年 | |
14、人力资源考核管理 | 条例 | 考评记录 | 月度年度 | 月、年 |
15、本会制度建设的贯彻 | 条例 | 实施记录 | 月度年度 | 月、年 |
第37条 办公室人事主管基本职责
编号: 职务名称:人力资源主管 部门:办公室
上级:办公室主任
工作内容 | 工作依据 | 交付物 | 工作周期 | 检查时限 |
1、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草案 | 本会发展规划 | 规划草案 | 领导要求 | 年初 |
2、岗位系列设计与评估草案 | 本会工作流程 | 设计评估方案 | 领导要求 | |
3、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 本会发展对员工的要求 | 计划书 | 每年年初 | |
4、福利制度建设及相关工作 | 本会业绩及政府相关制度 | 方案
| 领导要求 | |
5、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及补充 | 人事管理条例 | 达标档案 | 发生时 每年 | |
6、编制招聘与竞岗计划 | 本会发展需求 | 方案 | 每年初 | |
7、招聘及竞岗 | 相关管理程序 | 方案 | 按要求 | 随后 |
8、办理员工入退职手续 | 相关管理程序 | 人事记录 | 即时 | 每月 |
9、办理员工升降奖罚手续 | 管理层决定 | 人事记录 | 即时 | 每月 |
10、组织员工月度年度绩效考核 | 岗位责任合同职务说明书 | 月度考核表 年度考核表 | 每月每年 | |
11、收集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文件并保存 | 职责 | 有关资料 | 随时 | |
12、制度建设的培训计划 | 本会制度 | 有关资料 | 随时 |
第38条 办公室秘书基本职责
编号: 职务名称:秘书 部门:办公室
上级:办公室主任
工作内容 | 工作依据 | 交付物 | 工作周期 | 检查时限 |
1、来访人员接待 | 行管制度 | 来访登记表 | 即时 | 每日 |
2、总机值班 | 行管制度 | 来电记录 | 即时 | 每日 |
3、收发信件、传真 | 文传制度 | 传真收发登记 | 即时 | 每周 |
4、收网信 | 职责 | 文件下载 | 每日一次 | 每周 |
5、打字及其它文案 | 文稿 | 打印件 | 即时 | 当日 |
6、编制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 上年消耗统计 | 计划书 采购清单 | 交计划 一次 | 每季度 二日内 |
7、办公用品采购、保管领用 | 计划、申请入库登记 | 计划书 采购清单 | 交办后 一周内 | 每季度 |
8、会议准备及会中会后服务 | 会议要求 | 合格的条件 | 会前即时 | 即时 |
9、文书印制装订 | 文稿 | 文稿成品 | 半个工作日 | 即时 |
10、全会考勤 | 考勤记录 | 考勤统计表 | 次月1日 | 当日 |
11、电话费用统计 | 电脑记录 | 电话记录单 | 每月25日 | 次日 |
12、用车统计 车辆耗油统计 车辆清洁检查 | 用车申请单行车登记 用油标准 制度 | 用车统计表 用油记录 检查记录 | 每月25日 每月25日 每周一 | 次日 次日 随时 |
13、办公区环境 | 办公室管理制度 | 每天上下班 | 随时 | |
14、编制办公设备采购计划 | 上年使用消耗 盘点及需求 | 计划书 | 每年 第一季度 | 交计划二日内 |
15、办公设备采购及领用 | 入库登记、实物及申请 | 计划书 | 年初、年中 | 随时 |
16、年度办公设备盘点 | 库存实物 | 设备登记 | 每年7月 次年1月 | 盘点后 二日内 |
17、办公设备管理维护和保养 | 行管条例 | 入库单 使用合同 | 随时 | |
18、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和分发 | 部门申请 消耗统计 | 计划书 | 每年7月 次年1月 | 随时 |
19、会发文件制作呈报分发 | 领导要求 | 文件 | 随时 | |
20、会收文件登记管理、督办 | 行管条例 | 文件 | 随时 | 随时 |
21、本会往来文书的签收、登记、分发、传阅 | 文稿 | 往来文书登记 | 随时 | 按月 |
22、会内文稿打印 | 草稿 | 文稿 | 随时 | 随后 |
23、会刊、周讯制作 | 文稿 | 刊物 | 每月、每周 | 随后 |
24、文件编号、登记 | 文传管理规定 | 登记本 | 随时 | 每月 |
25、局域网络维护 | 管理规定 | 网络正常 | 随时 | 不定期 |
26、保管、使用公章 | 领导批件 | 用印登记 | 即时 | 按月 |
第39条 财务部部长基本职责
编号: 职务名称:部长(会计) 部门:办公室
上级:秘书长
工作内容 | 工作依据 | 交付物 | 工作周期 | 检查时限 |
1、部门全面工作规划与管理 | 管理条例 职责 | 计划报告 考评表 | 每年一次 每月 | 当年 当月 |
2、部门人员的规划与管理 | 职责 | 岗位责任书 月度考核表 | 每年一次 每月 | 当年 当月 |
3、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与实施 | 职责 | 计划报告 考评结果 | 每年二次 | 半年 年底 |
4、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 | 会议计划 | 组织方案 实施 | 会前 及全过程 | 会前及 会后 |
5、重要会议文件的起草 如:财务半年及年终总结报告 | 年度计划 | 报告 | 每年6月25日前及12月25日前 | 三日内 |
6、财务月报 | 年度计划 | 报告 | 每月底前 | 月底 |
7、文档管理 | 管理条例 | 制度 | 每季度 | 第一周 |
8、文传管理 | 管理条例 | 登记 | 每周 | 周一 |
9、费用预算、审核与开支 | 职责 及条例 | 预算表 审批表 | 每年 随时 | 年初、年中、年尾 |
10、资产管理 | 条例 | 帐物相符 安全正常 | 每年一次 | 年底 |
11、本会制度建设的贯彻 | 条例 | 实施记录 | 月度年度 | 月、年 |
第40条 对外联络部部长基本职责
编号: 职务名称:部长 部门:办公室
上级:秘书长
工作内容 | 工作依据 | 交付物 | 工作周期 | 检查时限 |
1、部门全面工作规划与管理 | 管理条例 职责 | 计划报告 考评表 | 每年一次 每月 | 当年 当月 |
2、部门人员的规划与管理 | 职责 | 岗位责任书 月度考核表 | 每年一次 每月 | 当年 当月 |
3、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与实施 | 职责 | 计划报告 考评结果 | 每年二次 | 半年 年底 |
4、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 | 会议计划 | 组织方案 实施 | 会前 及全过程 | 会前及 会后 |
5、重要会议文件的起草 如:部门半年及年终总结报告 | 年度工作 计划 | 报告 | 每年6月25日前及12月25日前 | 三日内 |
6、文档规划管理 | 管理条例 | 制度 | 每季度 | 第一周 |
7、文传管理 | 管理条例 | 登记 | 每周 | 周一 |
8、行政费用预算、审核与开支 | 职责 及条例 | 预算表 审批表 | 每年 随时 | 年初、年中、年尾 |
9、本会制度建设的贯彻 | 条例 | 实施记录 | 月度年度 | 月、年 |
第41条 项目合作部部长基本职责
编号: 职务名称:部长 部门:办公室
上级:秘书长
工作内容 | 工作依据 | 交付物 | 工作周期 | 检查时限 |
1、部门全面工作规划与管理 | 管理条例 职责 | 计划报告 考评表 | 每年一次 每月 | 当年 当月 |
2、部门人员的规划与管理 | 职责 | 岗位责任书 月度考核表 | 每年一次 每月 | 当年 当月 |
3、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与实施 | 职责 | 计划报告 考评结果 | 每年二次 | 半年 年底 |
4、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 | 会议计划 | 组织方案 实施 | 会前 及全过程 | 会前及 会后 |
5、重要会议文件的起草 如:部门半年及年终总结报告 | 年度计划 | 报告 | 每年6月25日前及12月25日前 | 三日内 |
6、项目论证报告 | 年度计划 | 报告 | 每季度 | 第一周 |
7、项目验收报告 | 年度计划 | 报告 | 随验收日 | 一周内 |
8、受助情况报告及资料 | 工作进程 | 报告 | 全过程 | 随时 |
9、文档规划管理 | 管理条例 | 制度 | 每季度 | 第一周 |
10、文传管理 | 管理条例 | 登记 | 每周 | 周一 |
11、项目费用预算、审核与开支 | 职责 及条例 | 预算表 审批表 | 每年 随时 | 年初、年中、年尾 |
12、本会制度建设的贯彻 | 条例 | 实施记录 | 月度年度 | 月、年 |
第42条 宣传策划部部长基本职责
编号: 职务名称:部长 部门:办公室
上级:秘书长
工作内容 | 工作依据 | 交付物 | 工作周期 | 检查时限 |
1、部门全面工作规划与管理 | 管理条例 职责 | 计划报告 考评表 | 每年一次 每月 | 当年 当月 |
2、部门人员的规划与管理 | 职责 | 岗位责任书 月度考核表 | 每年一次 每月 | 当年 当月 |
3、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与实施 | 职责 | 计划报告 考评结果 | 每年二次 | 半年 年底 |
4、重要会议、活动的策划与筹备组织 | 会议计划 | 组织方案 实施 | 会前 及全过程 | 会前及 会后 |
5、重要会议文件的起草 如:部门半年及年终总结报告 | 年度工作 计划 | 报告 | 每年6月25日前及12月25日前 | 三日内 |
6、文档规划管理 | 管理条例 | 制度 | 每季度 | 第一周 |
7、文传管理 | 管理条例 | 登记 | 每周 | 周一 |
8、文化建设规划及实施 | 职责 | 规划方案 | 每年 | 年初 |
9、行政费用预算、审核与开支 | 职责 及条例 | 预算表 审批表 | 每年 随时 | 年初、年中、年尾 |
10、本会制度建设的贯彻 | 条例 | 实施记录 | 月度年度 | 月、年 |
第六章 人力资源引进与上岗
第一节 招聘
第43条 根据岗位设置,制定员工上岗要求和相应的工作程序,并据此组织对外招聘和对内招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使用,以促进人力资源的流动、引进与开发。
第44条 根据岗位设置,不定期召开人力资源工作会,提出各部门人员增补意见,报办公室。
第45条 办公室接到申请后,需调查需求计划是否得当,分析本会内部是否有合适人选,据此对人员的来源做出对内竞岗或对外招聘的拟办建议,报秘书长核准后,进入招聘准备程序。
第46条 招聘程序:
1.拟订招聘计划。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限定,职位预定薪金,招聘广告拟写等。
2.甄选。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电话、地址、学历、履历、活动、技能、成就等。
3.笔试。包括:智商、悟性、能力和兴趣等方面内容。
4.绩效模拟测试或工作抽样(给应聘者提供该项职务的缩样复制物,对完成结果进行测评)。
5.面试。
6.履历调查。
7.体格检查。
8.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节 聘用规定第47条 本会所聘用的员工分为正式员工和志愿者。本章所指的员工为正式员工,志愿者另章规定。聘用员工必须与本会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愿意继续受聘者,可经本会同意续签聘用合同。
第48条 本会聘用员工,应根据各部门用人职数、岗位需求和职务规范来确定。
第49条 需增聘员工,原则上从社会公开招聘,也可以由内部人员引荐,但必须经过会内安排的统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第50条 行政负责人员与会计、总务、人事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51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3.懂一门外语;
4.无不良行为记录;
5.从未受到过刑事处分;
6.身体健康;
7.与本会其他员工没有直系或旁系血亲、姻亲关系。
第52条 应聘员工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方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53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以下材料:
1.由本会发给并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简历;
4.学历、职称证明;
5.近期(半年内)正面半身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6.近一个月内的公立医院体检表。
第54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确定职级,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期内未满足本会上岗要求,但还有培养价值的,可延长其试用期,但延长期不超过三个月,之后依表现再决定是否聘用。
第55条 员工聘用合同及所呈交的所有材料,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个人业绩档案予以监督执行。其新进人员任用流程如下:
1.部门提出用人申请;
2.秘书长批准用人申请;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部门职数及岗位职务说明组织招聘;
4.组成甄选委员会;
5.笔试、面试、评分;
6.录取通知。测试合格者,经秘书长决定录用后由人事部门通知报到。对于未录取人员委婉说明原因。
7.报到应交文件:填交人事资料卡、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缴学历证书及其它经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8.试用;
9.训练计划;
10.试用期满考核,决定聘用或辞退。
第56条 试用人员应遵守本会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立即辞退。
第57条 试用期间考勤规定。有以下情况者,予以辞退:
1.每月事假达5天以上者;
2.每月病假达7天以上者;
3.每月有旷工记录或迟到3次以上者;
4.品行不良或服务欠佳者;
5.有其它不适合在本会工作的行为。
第58条 对停止试用或辞退者,只付给试用期间薪金,不另支付任何费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试用期不满3日者,不付薪。
第三节 合同管理第59条 与本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与本会签定聘用合同。
第60条 签定聘用合同,须建立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61条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三种形式。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只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工作能力和业绩突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员工,可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62条 聘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具备以下条款: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7.合同的终止;
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63条 聘用合同应与本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
第64条 聘用合同的签订
1.根据本会的岗位设置,公开竞聘、择优上岗后与本会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中应约定试用期,本会的试用期为1—3个月。
第65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根据岗位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
第66条 聘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即应终止执行;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
第6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本会规章制度应当辞退的;
3.员工患病或因私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本会另行安排工作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未能取得从事本岗位所规定应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而本会无力另行安排其它工作的;
6.因本会进行结构调整而造成的富余人员,又无能力安置的。
第68条 违约责任
员工在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因违约给本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第69条 本会依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与员工签订岗位责任合同书。岗位责任合同书一年签订一次。
第70条 经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不能完成岗位责任合同约定事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经培训或调整仍不能适应本岗位的,可以解除职务。
第七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71条 本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人事档案的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72条 人力资源部门对于员工人事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人事档案资料,都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73条 由人事主管负责随时收集员工个人综合信息,按月、按年将有价值的内容按照人事档案要求和顺序分类整理编排,装订成册,汇总立卷。
第74条 人事档案目录及内容:
1.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身份、学历、资历证明;
2.聘用合同;
3.岗位责任合同;
4.员工工作绩效考核表;
5.员工晋升、降职登记表;
6.员工接受培训情况登记表;
7.员工薪酬评级表;
8.员工事故记录表;
9.员工奖惩记录表。
第75条 员工档案由本会人力资源部门门统一建立并管理。
第76条 人事资料承办人应将办理完毕或经批准的人事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后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归档。程序是:
1.鉴别材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2.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3.在《人事档案登记表》上补登材料名称和有关内容;
4.将新材料归入档案。
第77条 人事档案的调转。当人员发生调动时,需在员工履行相关手续后将其档案转到调入部门。其基本程序为:
1.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2.在档案底册上注销;
3.填写《转调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
4.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第78条 人事档案的使用。人事档案的利用方式包括借阅和出具证明材料等两种。
借阅申请报告中应注明:查阅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并有查阅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为:由有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的理由,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审阅,报请秘书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登记、发出。
第79条 建立本会员工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80条 员工人事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清理,以便保持人事档案的顺序更新和对员工进行动态式管理。
第八章 薪酬第81条 根据岗位要求、本会运营情况和行业水平、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设计理性而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推行“岗位绩效工资”,促进人才的流入和涌现。
第82条 从严设岗,并根据岗位绩效等因素,制定本会年度薪酬计划。
第83条 员工在法定休假及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等,本会依法支付薪酬。
第84条 因机构结构调整造成的富余员工,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一次性领取自解聘之日起的下一个月工资。
第85条 本会薪酬模式为:
岗位工资 40% + (工作量考核+质量扣罚) 40% + 特别贡献奖
1.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级序列划分,岗位工资占员工工资总收入的40%;
2.绩效工资:依据员工的日常工作量、工作质量和贡献值进行考核,绩效工资占员工工资总收入的60%;
3.质量扣罚:根据岗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约束性考核条款,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逐项扣罚。
4.特别贡献奖:根据员工对本会作出的突出贡献,由秘书长根据贡献值、影响力等确定奖励标准和发放。
第86条 根据本会运营状况变化,可以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但调整标准由秘书长办公会决定。
第87条 实行岗变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职减薪。工资变动从岗位变动后的第一个月起调整。
第88条 对于新进人员,依据其受教育程度、有无工作经验及所在岗位等确定职级标准,试用期间按确定职级工资的85%计发新酬。
第89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正式任用的,自通知下发的次月起,按所定职级标准发放工资。
第九章 出勤与休假第90条 本会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的规定。
第91条 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其加班时,除特殊原因经领导批准外,不得拒绝。但领导应在工作完成后安排其补假。
第92条 在本会工作满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带薪年度休假:工龄满1年至3年(含)的,每年可带薪休假5个工作日;工龄满3年至5年(含)的,每年可带薪休假7个工作日;工龄满5年至10年(含)的,每年可带薪休假10个工作日;工龄在10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多1天带薪假期,但最多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贡献者可参照此条)。
第93条 本会工作人员因公致伤,凭卫生部门或医院证明享受带薪假期。
第94条 本会工作人员结婚或为直系亲属治丧,可享受3天带薪假期;晚婚的(男27岁、女25岁以上)可增加3天带薪假期。
第95条 本会女员工生育,可享受带薪(基本薪资)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章 福利第96条 本会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办法由本会另行制定。
第十一章 保险第97条 本会正式员工一律参加国家统一的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第98条 本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后,不得向本会要求额外的补偿或补助。
第十二章 抚恤第99条 本会工作人员因公致残或死亡时,依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规定抚恤。未参加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的抚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考核
第一节 考核的种类
第100条 本会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101条 平时考核:秘书长对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人员的德、能、勤、绩等应随时进行严格公正的考核。
第102条 月度考核内容及指标:由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的月度考核:
1.考核内容
(1)职责目标完成情况;
(2)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3)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指标:
(1)工作量及难度;
(2)交付物质量(差错率);
(3)交付及时性;
(4)工作有序性;
(5)工作积极性;
(6)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月度计划与总结、出勤、违反制度)等。
第103条 由分管秘书处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月度考核。
1.业务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有:
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工作量及难度、筹资额(项目资金、管理经费及活动经费)完成情况、交付物质量(差错率)、交付及时性:
工作规划及任务分配合理性;
业务思路系统性;
业务思路创新性;
执行制度严肃性等。
2.职能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有:
1)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工作量及难度、交付物质量(差错率)、交付及时性:
2)对业务部门的支持服务与能力提升的贡献
3)工作规划及任务分配合理性
4)业务思路系统性
5)业务思路创新性
6)执行制度严肃性等
第104条 年度考核。分三个层次进行:
1.秘书长对副秘书长进行考核
2.副秘书长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扇形考核
3.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垂直考核及由本部门负责人及职能部门组织的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的扇形考核。
4.考核内容有:
本年度的职务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本年度工作与界定的职务责任进展情况和下年度工作的设想
工作能力的提升情况
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团队精神
遵纪守法的情况
第二节 考核的方法第105条 考核的内容。根据岗位的员工设置序列,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在考核内容上各有侧重:
1.对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的考核着重与运营管理能力、规划能力和工作绩效方面;
2.对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着重于规划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方面;
3.对主管及员工的考核,侧重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潜力。
第106条 考核的实施
1.秘书处负责人的考核与绩效评估由秘书长实施;
2.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与绩效由分管秘书处领导实施;
3.主任助理以下各级人员的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实施,并听取其他部门负责人的考评意见;
4.秘书长的年度考核由本会理事长会议实施。
第三节 考核的评价与处置第107条 考核的评定。填写考核成绩评价表,考核成绩分为出色、满意、基本合格、较差、差、很差共6等。
第108条 考核结果的处置。
考核的结果是对员工核发绩效工资和决定其升降奖惩的依据。
1.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60%,其中70%随考核逐月发放,另30%于年度考核后一并发放。
2.月度考核成绩为“出色”者,增发当月应发绩效工资的5—10%;考核为“满意”、“基本合格”者,按档发放当月应发绩效的100—90%;为“较差”者,发当月应发绩效工资的70%;考核为“差”者,发当月应发绩效工资的50%;考核为“很差”者,扣发当月应发全部绩效工资;连续3个月考核为“较差”或“差”者,依据本条例相关规定予以降职或辞退。
部门负责人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较差”或“差”者,择放下一级岗位任用。
年度考核成绩“出色”者应依据本条例奖励办法及《职务责任合同书》予以奖励;成绩为“基本合格”(含)以上者,可依据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未发部分。对于考核“基本合格”以下者,可依据部门人员情况考核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聘用;成绩为“较差”或“差”者不再聘用。
第109条 年度考核结果要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凡受奖、惩者要填写《员工奖惩登记卡》。《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奖惩卡均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第110条 聘用考核:聘用期满,进行聘用考核,根据聘用及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工作需要,可续聘、另聘他职或辞退。
第111条 本会考核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秘书长任组长。
第十四章 升降奖惩与调职
第一节 晋升
第112条 所有员工均有被提职的机会
第113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下列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综合能力;
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有突出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
4.完成职位所需的训练课程;
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6.职位有空缺。
第114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员工,在没有合适人选时,才考虑从外部招聘。
第115条 员工晋升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1.定期晋级: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和机构运营情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一般为一年一次,
2.不定期晋职:员工对组织有特殊贡献,或能力与业绩表现出更适于在高一级岗位上工作,可随时予以提升。
第116条 晋升核定权限
1.部门负责人(含)以下员工的晋升,由秘书长批准;
2.晋升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议,经理事会批准。
第117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度考核之后,根据部门提供的晋升级别建议名单及有关人员月度、年度考核记录,对拟晋升级别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并向秘书长办公会议提交晋升级别人员建议报告,提请秘书长核准。
2.不定期的提职,由部门负责人与分管副秘书长联合提出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章相关要求对晋职建议进行核查,签署意见,并提交秘书长会议讨论,由秘书长核准。
3.凡经核准晋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以人事通知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晋升者本人。
第118条 员工接到晋职通知,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119条 晋级者从通知规定之日起按照新的级别标准领取薪酬。
第120条 晋职者的薪酬从职务变动之日起按照新的就职岗位重新核定。
第121条 管理岗位的晋职,任职后的前1个月属试用期;非管理岗位的晋职,任职后前1—3个月属试用期。试用期满工作表现符合职位要求,则按任职核定权限核定后正式委任该职,并按新岗位重新核定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第122条 员工在年度内受到处分,且未予撤销者,次年不得晋升职级。
第123条 员工被提职后因工作不胜任该职或犯有过失,秘书长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职或免职的决定。
第二节 降职
第124条 降职的原因。有下列情形者可予以降职;
1.由于机构调整精简工作人员;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任其它工作又没有空缺;
3.因员工本人健康原因且不能承担繁重工作而要求降职;
4.依照本会奖惩规定予以降职。
第125条 降职的程序
1.由用人部门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及部门意见写出人员调整申请,报请秘书长批准;
3.将核定的人员降职意见以人事通知形式通报财务部并书面通知降职者本人。
第126条 降职审核权限
1.副秘书长等高层管理人员的降职,由理事长办公会议裁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岗位序列中主任(含)以上人员降职,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部门及主管副秘书长的意见提出申请,报秘书长批准;
3.岗位序列中项目主管、官员及文员降职,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部门意见提出申请,报秘书长核准。
第127条 本会员工在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履行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其薪酬自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128条 被降职人员如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未经核准不得擅离职守或怠工,否则以辞职论处。
第三节 奖励
第129条 本会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职)三种。
第130条 对于有下列事迹和表现之一者,应给予嘉奖:
1.工作高效,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按照岗位责任合同年度考核获得全优;
2.按照岗位责任合同年度考核取得突出业绩;
3.一年中从未迟到、早退,从未请过任何事假、病假;
4.始终把本会的利益放在最高位,得到社会良好反响的。
第131条 对于有下列事迹和表现之一者,应给予记功。
1.在执行本会交办的重大任务时,千方百计,不畏艰难,并且取得圆满结果;
2.在执行本会交办的重大任务和工作时,不遗余力,并且做出重大贡献。
第132条 对于有下列事迹和表现之一者,应给予晋级或晋职。
1. 除满足第131条外,为本会赢得国家部委奖励。
2. 除满足第131条外,为本会赢得国家特殊奖励。
第133条 给予荣誉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一般一年一次,金额多少根据获奖人的业绩及本会当年运营情况,由秘书长决定。
第134条 给予员工奖励一般须经全体员工讨论或评选,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对于有重大贡献者,可依据本会《员工奖励办法》或由部门负责人提议,经秘书长核准后直接给予奖励。
第135条 如发现获奖人为获取奖励弄虚作假,应由审批单位报请秘书长会议批准办理撤销手续,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本人处分。
第136条 员工获奖,应填写《员工奖惩登记卡》,由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记入本人业绩档案。
第四节 惩处
第137条 行政处分按:警告、留职察看、降职、辞退等四种。
第138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 经常迟到或早退,一再劝戒不予改悔者,一个月内旷工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处罚办法见本会《行政管理条例》中 “考勤与假期制度”。
2. 对外交往或执行公务时言论或行为严重损害本会的声誉和形象,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职察看、降职甚至辞退处分。
3. 按照岗位责任合同和职务说明,连续3个月不能合格履行职责或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月度考核成绩为“差”或“很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甚至辞退处分。
4. 一年内累计旷工7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5. 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玩忽职守,给本会造成经济、财产损失者,视损失情节和程度处以经济处罚,具体办法见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节 异动
第139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对员工进行调任至其它部门或其它岗位工作;
第140条 因工作需要,由上级决定的内部转调,员工必须服从,但必须事先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事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并办理手续。
第141条 本会对有志服务人员,应就其学识、个性、品德、能力、经历及体格,调配适当工作岗位,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142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主管人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其他人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若奉调员工由于所管理事务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143条 奉调人员必须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报到。
第十五章 员工能力建设培训
第一节 员工能力规划
第144条 根据本会的战略发展规划、人力资源规划、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要求,确定每一个岗位的员工的能力要求,并据此制订员工能力规划和三年流动发展计划。
第145条 员工的能力分为技术、人际关系和解决问题等三个方面。能力规划应着眼于员工在上述能力方面得到提高,使其适应岗位和机构的要求。
第二节 培训需求调研
第146条 根据员工的实际水平和所在岗位的知识、技术要求,收集培训需求信息。
第147条 根据机构发展阶段对员工的要求,收集培训要求信息。
第148条 分析培训需求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队。
第149条 引导员工个人发展目标与机构发展目标较好融合,协助员工完成个人职业生涯的规划设计。
第三节 培训分类
第150条 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外派培训。
第151条 新进员工上岗前都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会的性质和任务、理念与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求与基本技能要求等。
第152条 在职培训范围为全体员工。培训内容包括:岗位业务知识培训、管理知识培训、素质培训等。培训采取按规定书目自学和安排讲座等方式进行。
第153条 外派培训的原则是:本会发展需要,自行培训能力有限,必须外派学习的。方式有:委托培训、短期学习、实习交流、在职进修等。
第四节 培训计划
第154条 各部门根据每个岗位的职责要求,设定员工年度培训目标和在职培训计划,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第155条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培训计划和机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本会年度培训计划”,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156条 制订的培训计划中应包括各项培训费用的预算。本会的行政开支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付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五节 培训实施
第157条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会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全会的培训工作。
第158条 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实施。在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和方法分别由人力资源部门或本部门组织实施。
第159条 培训主办单位依据“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安排培训事宜。如:场地、教材、教具、教师及受训部门等。
第160条 培训课结束时应安排测验,由主办单位或教师负责监考,以检验培训效果。
第161条 受训人员应准时参加培训,因故不能出席者应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162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在课后向受训者征求意见或定期召开检查会,评估各项培训的实际效果,以备改进提提高。
第163条 培训测验成绩和成果报告,列入员工考核,并作为晋级(职)时的参考。
第六节 培训成果报告
第164条 每期培训班结果一周内,培训主持人应将评定出的学员成绩送人力资源部门,纳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建立培训资料档案。
第165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从业人员在职培训情况登记表》,归入培训档案。
第七节 培训成果评估
第166条 每期培训结束,主办部门应分发给受训人员《学员培训意见调查表》供以后的培训参考和改进。
第167条 培训计划实施半年,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培训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估、小结,并对当年培训计划中不切实际的内容进行调整。
第168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培训成效进行评估,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后汇总意见,并结合工作绩效考核分析评估培训的成效,做出书面报告报秘书长,之后反馈给各部门,作为在次培训的参考。
第169条 外派学习和参加考察交流的员工,应于返回后写出学习结果小结,并在一定范围里与同事交流,共同分享学习成果。
第十六章 离职管理
第一节 离职的种类
第170条 本会员工的离职分为:解聘、辞退、辞职、拒聘、停职、退休、当然离职等几种情况。
第171条 解聘:
1.试用期内的员工如不能胜任工作,或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随时可以解聘。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予以解聘。
第172条 辞退:分为过错辞退与非过错辞退两种:
1.有下列情形者本会予以过错辞退:
(1)严重违反本会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私营舞弊,给本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对外有损害本会声誉形象的言论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下列情形为无过错辞退:
(1)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者;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因本会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裁减人员。
第173条 辞职:由于以下原因员工提出辞去被聘任职务,应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报《停(离)职通知书》,办理离职。
(1)与本会协商或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关系;
(2)员工因病、因事要求解除聘用关系;
(3)其它需要辞职的理由。
第174条 拒聘
员工拒绝接受被聘职位的,或因不能胜任原岗位职责,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岗位的,按自行辞职处理。
第175条 停职:
1.久病不愈,本会员工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或1年内累计病休达1个月及其以上者,可视其情况予以停职。
2.被聘用不满一年病休超过10天者,予以停职。
3.因病停职期间擅自就业他职者一经查实,予以辞退。
4.停职以一年为限,停职期满可办理复职申请。停职期满未办理复职者,视为辞职。
第176条 退休: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应办理退休;退休金发放办法依国家相关规定。
连续工龄超过30年,为本会服务时间超过10年,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提前办理退休。
第177条 当然解职。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依本条例相关规定给恤。
第178条 解除聘用合同,须经本会聘用机构审议,由秘书长办公会决定。
第17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终止或解聘需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1.受聘人员工作期间患病或因公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产后一年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节 离职的管理
第180条 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前均应移交工作和办理离职手续,并保留书面交接记录。
第181条 移交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
第182条 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下列事项:
1.移交经手管理和保存的物品:
(1)文件、笔记本电脑、会议记录、光盘、U盘、活动硬盘等存储载体;
(2)项目资料、图书;
(3)办公用具;
(4)钥匙、工作证、名片等;
(5)其它会方财产。
2.与财务清算领借款。
3.办理转调人事档案关系、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关系。
第183条 工资福利结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辞职申请书或离职通知书发给《停(离)职通知书》,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当日,根据《停(离)职通知书》上所列事项逐项办理移交,经有关各部门交接人签准,由人事部门核准无误后签章,转财务部门核计薪资。
1.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当日。分以下情况办理:
(1)因解聘、非过错辞退而离职者,按本人原职级薪资标准增发给1个月的基本工资。
(2)因辞职、拒聘而离职者,不发给任何工资性补助;
(3)停职者在停职期间不发工资或工资性补助。
2.离职员工结算款项有:
(1)工资;
(2)本会拖欠员工的款项;
3.应扣除的款项有:
(1)员工拖欠本会的借款、罚金;
(2)员工因手续、物品交接不清而依管理条例被处的罚金、赔偿金。
第184条 离职人员在办妥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等费用后,可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
第185条 人力资源主管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异动登记簿内;
2.注销本会人员状况表内的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186条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离职者与本会不再具有劳动关系。
第187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依国家民政部和审计部门要求进行离任或变更审计。
第十七章 国际交流管理
第188条 员工因私出国(境)1个月以上,逾期违归且未办理续假者或出国(境)2个月以上者,按辞职办理。
第189条 根据本会需要,派员工出国(境)参加培训、交流或工作,应与本会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员工为本会服务的期限,并按期返回。
第190条 外出培训期间,为本会服务期限未满,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依据培训费总额、聘用合同期限及员工为本会实际服务年限等,向本会赔偿培训费总额50—100%的费用。
第191条 受本会委派出国(境)工作或学习,应填报出差申请单,并附对方邀请函或本会任务批件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1.费用全部由本会自理的,开支标准(交通、食宿、零用费)参照国家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方包差旅费及境外全部食宿费用的,本会不再给予出差补助;
3.对方支付部分费用的,其余部分由本会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第192条 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处以罚金,没收本会为其提供的福利待遇,令其退还本会为其出国提供的全部费用。
第十八章 志愿者管理
第193条 为了有效、有序地动员各界人士参与“思源工程”,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加强对扶贫志愿者的管理力度,规范并促进义务服务的健康发展,使本会在志愿者计划、招募、培训、使用、报酬的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志愿者基本条件
第194条 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是在本会进行义务服务登记,为本会实施公益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195条 本制度所指义务服务,是指自然人根据个人意愿,志愿贡献本人的知识、时间和精力等,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多种辅助性服务。
第196条 到本会工作的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6周岁(含)以上,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2.了解并支持中国的扶贫事业,有扶贫济困之爱心;
3.理解并认同本会的宗旨,服从本会的工作安排;
4.自愿提供服务;
5.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服务技能;
6.品行端正,无品行不良或犯罪记录;
7.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或传染病;
8.有效身份证明。
第二节 志愿者的管理
第197条 志愿者的管理机构为人力资源部门。
第198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志愿者招募计划的制定,招募活动的组织实施,主持对志愿者的培训,协调对志愿者的管理和使用,发放必要报酬等。
第199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志愿者资源库,实行志愿者注册和临时登记制。将所有有志于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资料登记入库。
第200条 建立志愿者档案,对招募使用的志愿者的人事资料进行管理。
第201条 制定志愿者资料开发规划。
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临时招募志愿者的,须提前两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需要计划,填制《招募志愿人员核定表》,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岗位状况、岗位需求、所需志愿者的素质、数量、使用期限、任务分工等,人力资源部门门审核需求计划认为必要的,报请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计划,组织完成对志愿者的筛选招聘等工作。
第三节 志愿者的招募
第202条 发布招募信息
1.招募信息应包括:年龄要求、业务背景、工作岗位要求等内容。
2.招募途径:
(1)通过媒体广告、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招募;
(2)由内部员工引荐;
(3)从资源库中挑选;
(4)与政府、企业、学校、工会、街道、部队等机构建立联系,动员上述机构帮助组织短期志愿人员。
3.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募要求编写招募信息,做出费用预算,报请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4.稳步形成本会自己的志愿者队伍
第203条 招募的组织
1.初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确定。 由人力资源部门和需要使用志愿者的部门从初选合格者中确定合适的人选。
3.批准。报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批准。
4.发给《义务服务通知书 》。
第204条 志愿者注册
1.签署志愿者聘用合同(为一次性活动提供服务的志愿者免);
2.填写志愿者登记表;
3.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等;
4.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按程序批准的《招募志愿人员核定表》及《志愿者登记表》、《志愿者聘用合同》(标准合同),通知财务部门;
5.对为一次性活动提供服务的志愿者采取临时登记制,免聘用合同。临时志愿者在活动结束后可申请转为注册制志愿者;
6.发给本会证章或活动服装,并于服务时佩戴或穿戴。
第四节 志愿者的培训
第205条 注册制志愿者,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会宗旨、使命、项目介绍、工作方式、仪容仪表等。
第206条 临时志愿者,由使用部门负责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指导组织落实。培训内容包括:本会的性质、项目介绍、具体工作方式方法等。
第五节 志愿者的使用
第207条 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志愿者的人数和时间。
第208条 用人部门据实记录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绩效。
第209条 用人部门负责定期(与正式员工月度考核一致)向行政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报志愿者使用情况。
第210条 志愿者使用结束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颁发志愿者证明材料。
第211条 志愿者按约定时限工作期满,如因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使用时,由用人部门重新填报《招募志愿人员核定表》,说明理由,报秘书长核准后方得留用。
第212条 合理并节约使用志愿者资源。
第六节 志愿者的报酬
第213条 长期或经常使用的志愿者人员,本会应适当给予服务津贴。
第214条 短期或临时使用的志愿者,本会提供交通费、午餐费和必要的话费补贴,按实际工作日结算并给付。
第215条 对于自愿不领取津贴费用的志愿者,本会可将其实际应该领取的费用数额,视作其个人对扶贫的捐赠,并由本会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第七节 志愿者表彰
第216条 志愿者服务时间以小时计算:服务满100小时为一星级义工;服务满200小时为二星级义工;以此类推,服务满500小时为五星级义工。
第217条 本会向所有志愿者颁发“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志愿服务爱心证书”。证书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从事志愿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星级等。证书由秘书长电子签名,盖会章。
第218条 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工作实际,给予优秀志愿者以表彰。
第219条 志愿者连续服务二年以上,或一年内提供服务500小时以上,可认定为优秀志愿者。
第220条 本会向优秀志愿者颁发《中华思源工程扶贫优秀志愿者证书》。
第十九章 附则
第221条 本条例由本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22条 本条例自本会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