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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意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5-02-09

中国政府网5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意见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就业增收,重点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力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意见出台背景】

目前我国8500万残疾人中,还有1230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

权威解读——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说:“文件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特别是重度残疾人,一千多万城乡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明确了特惠保障制度。由于劳动力受限,他们还难以通过自己劳动获得收入,改善生活,如果没有政府帮助、社会关心,要摆脱贫困,过上好日子是非常困难的。”


【意见要达到什么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权威解读——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说:“用通俗的话讲,让残疾人能够不愁吃、不愁穿、有房住、孩子上得起学、老人看得起病,自己有机会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有一定的精神文化生活,这就叫小康。”


【四大举措力争早日实现小康】

——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如: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等。

(二)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如: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等。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如: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


——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如: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等。

(二)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如: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等。

(三)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如:落实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等。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如:加强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等。


 ——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如: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等。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如: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等。

(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如: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等。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如:各地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如: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等。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如: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等。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等。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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