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汪红 2013-10-22
我国应加快公益慈善立法进程,立法应由全国人大直接牵头,提升立法层级。同时,应在国务院设立慈善委员会或慈善协会,统一负责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及日常监管。
法制晚报记者日前从中国公益研究院获悉,《中国慈善立法研究》课题已结项。课题组负责人、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告诉记者,我国从2005年开始慈善立法计划,之后是民政部起草草案,但直到目前该法迟迟未出台。
公益慈善立法之所以遇阻,一是对慈善界定难以达成共识。慈善有两类,一类是救助,主要是治病、救难、救急等;另一类是发展,包括捐助教育、捐赠体育设施及投资文化科技等。一是很多人对后一类难以认同;二是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是否应放开争议较大。
课题组专家称,慈善立法由民政部起草,再报国务院的程序,不但周期较长,还需各部门会签,有些问题或因争议大难协调。慈善立法涉及到财政和税收等问题,应由全国人大牵头立法,提高立法速度,提升立法层级。
同时,目前由民政部负责管理慈善组织层级较低,建议全国人大考虑设立慈善工作委员会,并在国务院设立一个国家慈善委员会,负责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及日常监管,这样协调层面高一些,能处理很多事情。
应放开公募资格,变准入制为备案制,但必须加强监管。慈善组织必须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公募计划并备案,包括一年内都有哪些募款活动、钱用在哪里等。募款时须告诉公众,钱用来干什么、募款需多长时间、成本是多少等。
原文链接:http://www.fawan.com.cn/html/2013-10/21/content_4599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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