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宏网广东 2022-0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总则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明确将社会组织视作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乡村振兴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战略工程,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在促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大显身手。
《乡村振兴促进法》从五个方向鼓励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第一,社会组织可助力乡村产业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可利用自己的行业影响力,为乡村发展汇聚能量;或者推动会员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融资、技改、销售等开展对口帮扶服务,助力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或者推动会员在农村打造特色产业,提高农业产业的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或者推动会员在农村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助力农村地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经营主体的快速培育,切实促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第二,社会组织可助力乡村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机构可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参与并融入乡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的搭建与运营,助推法律服务、社工服务、志愿服务、技改服务等多种人才扎根乡村、赋能乡村。基金会和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可借助自己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支持农技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内涵式发展,助力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的有效培育。第三,社会组织可助力乡村生态保护。社会组织是乡村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新生力量,可为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消费行动提供组织和资金支持,使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理念真正深入人心,转化为常态的生产生活和消费行为;宣传环境保护理念和保护政策,推广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的农业产业;监督污染行为、开展环保公益诉讼,构建共建共管共享的生态系统保护机制,为统筹实现农村地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注入新动能。第四,社会组织可助力乡村社会治理。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联动、协同共治,是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指标。以多层制度化的方式,将社会组织纳入乡村治理体系,承担具体的服务生产与递送工作,不仅可以拓展治理资源来源、扩充治理力量,而且可以使政府部门专心承担远景规划、顶层设计、资源支持、考核督促等宏观职责,实现各取所长、优势互补。另外,社会组织既是团结群众、联系群众的基层治理单元,也是自我组织、互助服务和互惠合作的重要载体。第五,社会组织可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需要“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公共服务,党和政府在愿景形成、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对于涉及农村困境人群的关爱服务,如心理调适、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生活护理、能力提升等,社会组织在生产和递送方面更具效率。因此,通过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财政奖补机制等,能够更有效、更节能地面向乡村提供服务。同时,通过培育乡村社会组织,可以为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合作等提供固化的组织载体。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除了社会组织的参与,企业也是助力乡村振兴的另一股社会力量。深圳朗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朗明股份”)便是这样一家为乡村振兴助力的企业。朗明股份所倡导的乡村可持续发展模式为——集中收集农畜排废排污到朗明车间工厂进行处理,这样乡村的农民就可以以极低的成本处理农畜排废排污,后又可以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入经过车间加工后制成的绿色有机肥料。
朗明股份高新专利技术的引进不仅能促进乡村的经济发展,增加政府税收,还能创造就业岗位——日处理量达1000吨的车间工厂可以带动当地就业人数达100人以上。朗明股份所研发的核心技术解决了乡村农业“废”和“肥”的老大难问题,目前此项技术已经得到了生态环境、农业、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据了解,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文兴先生和任阵海先生已入驻朗明股份,后续将与各大农业院校签定各项战略合作协议,为后期技术革新奠定夯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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