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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

    2015-05-22

近日,民政部就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出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基本原则:坚持政社分开,管评分离,由独立的社会机构进行专业化评价;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估,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指导和监督;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确保评估公信力;坚持引导激励,以评促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指出,民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评估的项目、内容、周期、评审流程、资质要求等,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评估验收、合同兑现。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组织不得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需要作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应与民政部门脱钩。民政部门要依据评估项目和要求,定期检查第三方评估过程的相关资料记录,调查了解第三方评估结果的社会认可度,确保评估流程规范有序,评估过程客观公正。

在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资金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指出,不断拓展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第三方评估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社会组织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倡导社会力量对评估工作予以捐助。此外,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费用。要加强评估资金的规范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在推进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信息公开和结果运用方面,意见指出,民政部门要定期汇总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信息,及时公布社会组织评估机构、评估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提高评估工作透明度。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将单位名称、组织机构、章程、业务范围、住所、负责人、联络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公众对评估工作的咨询,积极回应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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