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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林:“参与临时救助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契机”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14-11-05

———《人民政协报》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晓林


文/本报记者 舒迪

2014-11-04期


国务院日前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的参与机制。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晓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益慈善组织围绕“救急难、托底线”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将会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新契机。

临时救助更适合慈善组织参与

“动员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专项基金参与临时救助,一方面能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编牢织密我国民生保障的安全网;另一方面,这也是慈善事业本身进一步大发展的新契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晓林告诉记者。

国务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的参与机制。连日来,记者了解到已经有不少慈善组织正在围绕临时救助准备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慈善联合会执行秘书长彭建梅告诉记者,他们正准备成立一个临时救助的专门委员会。中华慈善总会的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开始着手,准备筹集资金设立临时救助的专项基金和项目。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思源工程就开展了我国第一个以“救急难”为核心的公益项目“天使益”,专门救助遭遇疾病、灾难和经济等临时困难的医学院校大学生。“接下来我们还将围绕‘救急难’设立一些相关的专项基金和项目。”李晓林说。

据李晓林分析,与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相比,临时救助更加适合吸引社会力量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参与。“一方面,临时救助对时效性、灵活性要求较高,相比较于更讲究程序的政府救助而言,社会力量在这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另一方面,公益慈善组织等也需要通过参与‘救急难’的临时救助活动,直接救助社会公众,以形成更加良好的社会口碑及效应,推动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

在10月27日举行的民政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也表示,慈善救助和政府救助是互动互补的,民政部在推动整个慈善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将着力推动慈善在社会救助,特别是临时救助“救急难”中的作用。

“政府将会加大相关扶持力度”

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等发展慈善事业的措施,提出要汇聚更多爱心扶贫济困,把慈善事业做成人人信任的“透明口袋”。这些措施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向政策更加完善、形式更加丰富、运作更加透明的方向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还提出要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李晓林认为,慈善应着力于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当前的社会背景下,贫困、急难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在这方面的投入很有必要。“此次会议这样的提法,也意味着政府将加大对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尤其是临时救助的相关扶持力度。”

就此民政部方面近日也表示,下一步要着力培育发展以社会救助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包括降低门槛、通过购买服务给予支持,通过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个人加入到临时救助中来。

李晓林认为,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参与临时救助,在宏观层面首先是要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出台,规范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做好“救急难”工作;其次需要民政部门积极搭建信息平台,让慈善需求的信息和慈善组织帮扶的项目能够对接。此外还要进一步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激发更多的人投入到临时救助中来。

据记者了解,2007年,民政部开始部署各地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截至2013年,全国26个省份制定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其中已经有不少地方推出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11月1日,《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记者在这两部地方性法规上都看到了有关鼓励公益慈善类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对于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相信通过这些来自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政策支持和扶持,会推动更多的公益慈善组织参与临时救助的工作,从而推进慈善事业整体的发展。”李晓林说。

开展临时救助应坚持三个原则

对于慈善组织如何更好地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李晓林告诉记者,在具体操作层面,公益慈善组织开展临时救助项目应该坚持三个原则。

“首先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透明是公益慈善组织的生命线,是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李晓林表示,在做好公开透明的同时,还一定要做好临时救助项目信息的宣传工作,避免各家公益慈善组织重复立项、重复救助等现象发生,从而保障临时救助资源能够均衡覆盖更广泛的群体。“同时也能让更多需要救助的公众了解和知道相应的临时救助项目。”

其次是公益慈善组织围绕临时救助设立的专项基金和项目必须遵循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则。

“临时救助对某个受助个体而言可能是临时的,但对整个社会而言,却是长期、持续的一项社会救助工作。”李晓林强调,围绕临时救助设立专项基金和项目,必须要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明确规范,并邀请社会爱心人士和媒体共同参与监督,促进临时救助工作的良性循环。

第三是在面对具体的救助个体时,应秉承灵活性的原则。李晓林表示,公益慈善组织参与临时救助的过程中,在注重规范性的同时,还应该注意保持相应的灵活性。“公益慈善组织的专项基金,必须遵守一系列相应的法规和程序,可能会导致个别临时救助工作的时效性滞后等问题。因此在具体工作中,遇见一些特殊的救助对象,还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要勇于担当,快速、高效、灵活地处理突发性的临时救助。”李晓林告诉记者,在这一方面,思源工程一贯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面对突发重大疾病急需治疗费用的患者,往往是先拨款治疗救急,再进行后续的程序性审批等工作。

此外李晓林还提出,公益慈善组织之间在开展临时救助的过程中,应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促进在临时救助中的合作,保障有序救助,从而推动临时救助事业的发展。


报道链接:http://epaper.rmzxb.com.cn/index.aspx?date=2014-11-04&verOrder=09&banzi=8&paperType=rmz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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