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7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创新创业者无后顾之忧,对于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的生存危机,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了“救急难”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制度体系,细化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规定;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一门受理、协同受理”、部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慈善衔接,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高效联动;四是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将专业社会工作引入社会救助服务;五是提升救助效益,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功能作用,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之间的有效衔接。
同时,《通知》对“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的确定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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