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张雪弢 2014-02-26
公众监督、媒体曝光是一种促进社会组织透明的方式,而“审计”这一方式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应用有着其独特作用。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师马宁认为,项目审计作为重要的监督方式,对于公益慈善项目的透明化,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的效率化具有重要作用,进而可以全面促进公益慈善机构整体项目治理,为公益慈善事业保驾护航。
事实上,之所以对此有深刻感触,是因为自2011年6月“大爱清尘”公益项目正式开启,马宁就成为该项目的总审计师,全程志愿参与项目的审计工作。同时,他还担任“关爱抗战老兵”等公益项目的审计工作。
“大爱清尘”项目所属机构是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为此,马宁以基金会的项目审计为例,对《公益时报》记者坦陈了自己对公益慈善项目审计的看法。
项目审计的双重性质
在马宁看来,项目审计的意愿是由项目发起人和管理者主动提出的,是一种自我检查、自我约束的行为,从审计出发点来看属于内部审计。
而审计实施者是与项目无关联的外部审计师,排除了各种行政隶属和经济利益关系,充分地保持了独立性,完全客观公正地形成审计结论,对事实负责,用事实说话,从这点上看,又具有外部审计的性质。
在操作上,项目审计要严把收支关。任何经济事项归根结底都反映在收入和支出上。
收入方面,对于公益慈善项目而言,审计要确保捐赠款物安全及时地进入指定账户和地点,核实慈善资金的总体规模,大额捐赠资金和实物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支出方面,审计要确保善款确实发放给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群,支付审批手续、票据凭证账目必须齐全,重点从救助标准和救助金额两方面审查。
日常管理与跟踪审计
马宁认为,项目审计要格外关注捐赠物资的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是公益慈善项目内部控制的重要方面,能反映出一个项目的管理水平。捐赠款物日常运作是否公开透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决策是否民主,有无随意变更资金投向和用途违背捐赠者初始意愿的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私分和浪费等问题。现金和实物要盘点,银行存款要函证。不仅要审查具体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还要审查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杜绝一切可能存在的贪污、挪用和浪费行为,确保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
在公益慈善项目的审计中,马宁特别强调了高强度的跟踪审计的重要性。他说,2007年底,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首次提出“现代国家审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这一审计理论。如果说国家审计是经济社会的“免疫系统”,那么项目审计实际上就是公益慈善项目的“免疫系统”,而跟踪审计模式正好与“免疫系统论”的思想相契合。
“作为‘大爱清尘’的总审计师,我和我的团队保持着一个季度一次、一年四次的高强度审计频率,是典型的项目跟踪审计。”马宁说。
根据著名审计学家刘明辉的理论,跟踪审计的产生是需求导致的,而审计环境决定了审计的需求与供给。正是由于公益慈善项目的发起人和管理者有主动公开的愿望,有自我约束的行动,才引发了对跟踪审计的需求,强化了审计揭示已经出现的问题和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功能,保证了公益慈善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
马宁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公益慈善项目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理论研究还不成体系,因此跟踪审计的介入应强调早、应强调预防、应强调全过程。“边审计、边规范、边提高”,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搞好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为正处于快速成长的少年阶段的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构筑起牢固不破的“免疫防线”。
及时公开是关键
马宁还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观点,他认为,公益慈善项目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政社分开”大政方针在公益慈善经济监督领域的探索和实践。十八大报告提出“政社分开”,在经济监督领域,应当清晰界定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界限,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事权,取长补短。整个公益慈善经济监督体系应分为公益慈善机构和公益慈善项目两个层面,二者缺一不可。
以基金会为例,不管是公募还是非公募,由于都是登记在民政部或地方民政局,都是一个基金会管理运作多个公益慈善项目,都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因此纳入政府经济监督比较恰当,主要包括:审计署、财政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等。
但从项目层面来讲,就不存在统一登记在哪儿,不像基金会与基金会之间具有管理运行的相似性,财务管理上并不被强制要求执行某种会计制度,也就是说,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差异很大,这是由各个项目救助对象和运行事项的不同特点决定的。
比如:“大爱清尘”救助不幸患上尘肺病的农民工兄弟,善款主要用于支付医药费,与医院打交道比较多,而医疗费用的结算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周期性和特殊性。而“关爱抗战老兵”旨在帮助已在耋耄之年的抗战老兵,善款主要用于对生活困难的抗战老兵给予常规经济资助、对进入常规资助范围的离世抗战老兵给予殡葬补贴等方面,因此其善款的使用范围和资金流向与“大爱清尘”有明显区别。
正是由于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差异性以及公益慈善项目数量众多,而政府监督资源有限,所以鞭长莫及。在政府对公益慈善项目监督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社会监督必须填补这一空白,充分发挥“小、快、灵”的特点,那么在经济监督领域就是项目审计。
项目审计的优势马宁认为有三点。
首先,政府的国家审计通常是一年一次,而社会的项目审计可以是半年一次,甚至是一季度一次、一年四次,形成跟踪审计的局面。这会在客观上对公益慈善项目保持高压态势,如果项目运行各方自觉自愿接受这种高压态势并长期保持的话,很可能表明这个公益慈善项目的运行是健康的。
其次,政府的国家审计通常是事后审计,可能会出现损失已经产生无法挽回的局面。而社会的项目审计可以是跟踪审计,当审计频率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属于事中审计,那么就可以在问题刚刚出现的时候立即解决,使损失降至最低。
最后,项目审计的实施主体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也可以是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审计师,但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专业胜任能力,二是独立性,三是职业道德,三者缺一不可。
当然,马宁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及时公开项目审计结果,这样才能赢得社会与公众的信任。同时,公益慈善项目持续地主动公开全部审计情况,也是查找差距、看到不足并自我完善的过程,是一种科学化的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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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通知》的出台不仅重新强调了年度工作审计和离任换届审计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首次引入了专项审计这一形式,要求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因参与处理像汶川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都要进行专项审计,并且要将审计报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根据要求,基金会应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并依法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登记管理机关为履行监管职责,也可以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进行审计。
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包括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者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者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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