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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工程”获颁首批慈善组织证书和公募资格证书

    2016-09-02

9月2日下午,国家民政部负责人向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晓林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等16家全国公募基金会是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后,民政部认定的首批拥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同时明确,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同定了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为此,民政部8月31日公布了部门规章《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程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民政部8月31日公布了部门规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了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民政部统一制定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便于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同时也便于社会监督。由于公开募捐资格与登记事项关联度不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仅设置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个事项,以最大程度地减轻申请人负担,避免重复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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