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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五问”促中国慈善健康发展

来源:新华网    2013-08-14

慈善,正越来越走近人们的生活,并不时地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与慈善相连的标签不仅有爱心、信任、奉献,同时还伴随着作秀、诈捐、炫富,感人的故事让人动容的同时,不时会传来一些……


问一:慈善组织如何避免成退休官员"俱乐部"?

7月30日,为使慈善组织回归民间,国内很多省份近年来大力推动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取得不小进展。但是,记者近日在多地采访发现,由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临退休或已退休的官员大量在慈善组织担任负责人,慈善组织“去行政化”难度仍然很大,已成为国内慈善组织建设的一大难点。


慈善组织负责人多为退休官员

出生于1954年的原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方国平,在快退休的时候转到上海最大的慈善组织——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任副理事长、秘书长,而该慈善组织的会长是由一位退休老干部担任。方国平告诉记者,为了体现“去行政化”,他是辞去原行政职务转到市政协后,再担任现有职务。

相对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去行政化”上的谨慎举措,内地省份表现得顾虑少多了。有一位西部省份的民政局长告诉记者,由于“僧多粥少”,本地区的慈善组织已很难再安排下老干部担任负责人,成了他最挠头的事。“很多老干部职务比我高,或是我的老领导,你说叫我咋办?”

记者采访发现,越是到基层,慈善组织由退休官员“挑担”的现象就越普遍,这在全国已是共同的情况。如深圳有的区社会团体现任负责人,出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比例高达49%,而上海街道办事处办的一些慈善组织,很多也都是让老干部负责。

大量老干部在慈善组织任职,加大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难度。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刘润华说,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目的,就是不能作为政府的延伸,成为“二政府”。一些官员在退休后不仅有社会影响力,而且行政影响力也很大。

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家良教授告诉记者,据其调查,即使在国内“去行政化”最好的广东省,当地政府部门也只是形式上离开慈善组织,但又大多通过退休干部任职的方法造成了慈善组织的行政化。这种隐性行政化的慈善组织,使得国内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改革更加困难。


“去行政化”是否等于“去退休官员”?

记者调查发现,退休干部的大量任职已对国内慈善事业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既有负面的,也有正面的。从调查来看,老干部任职慈善组织目前最被社会病诟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任职时多是领导任命,即使有选举也是走过场,使得一些地方的慈善组织成了老干部“俱乐部”;二是募捐时常以行政影响力来影响捐助人,造成“以权募捐”的事实;三是运用捐款时缺少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慈善效果差。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卢汉龙说,这些行为都破坏了慈善讲究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民间属性。从法理上看,退休官员不是不可以到慈善组织任职,关键是这些老干部转到慈善组织后,在使用行政、社会资源时应有法有规,要讲究“公益伦理”。

尤其是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后,民间慈善组织大量兴起,现代慈善事业大发展,在慈善组织中如何妥善用好老干部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上海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促进处处长谢家琛说,我国慈善事业现在正面临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现代慈善事业要求政社分开,这就需要民间力量发挥主要作用,进一步使现有慈善组织“去行政化”

慈善组织“去行政化”也不是说就不需要老干部了。记者采访的国内多数专家都肯定了老干部在慈善事业上的历史贡献。总的来说,虽然也存在一些老干部任职慈善组织是为了继续有事管、有车坐、有钱报销,但是大多数老干部任职慈善组织的目的还是为了老有所为,争取为社会多做贡献,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任副理事长、秘书长方国平任职以来就为国内慈善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很受慈善行业内人士的认可。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对记者说,退休官员是我国慈善事业宝贵的人力资源,这些人中很多都是社会精英,可以有效弥补我国慈善事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只是要妥善用好这批人才,得先进行制度建设,避免出现公权力向私权力输送利益的情况。


慈善稳妥“转型”中发挥退休官员“正能量”

为了在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前提下发挥老干部的“正能量”,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多位基层官员和专家建议,国家需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稳妥改革,解决老干部问题,以使国内慈善事业保持平稳发展。

在国内慈善组织任职的老干部现在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对于在职干部兼职的这部分人,专家们的意见几乎是一致的,即应全部退出慈善组织,或是辞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专门任职于慈善组织。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卢汉龙认为,兼职形成的老干部“两栖身份”,已在客观上造成慈善组织的行政化,国家需出台法规明令禁止这种情况;二是对于在慈善组织任职的退休老干部,多数专家建议应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稳妥改革。广东中山大学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朱健刚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家良教授等人强调说,这一改革必须是渐进性的,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小阻力。

具体而言,对于尚未在慈善组织的老干部,对其可以按现代慈善的标准严格要求,如任职慈善组织,今后首先需通过国家组织的社会组织工作师、会员管理师或劝募师等工作人员的资格考试;要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应公开参与招聘和差额选举;对于“以权募捐”和运用善款不妥的,则要进行问责。

对于已在慈善组织任职的老干部,则可逐渐改变,慢慢消化。如可规定这些老干部在慈善组织任职的最大年龄,或是规定只能在慈善组织干满一届,再要任职则需参照“新人新办法”进行。


二问:“慈善文明”距离我们有多远?

慈善,正越来越走近人们的生活,并不时地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与慈善相连的标签不仅有爱心、信任、奉献,同时还伴随着作秀、诈捐、炫富,感人的故事让人动容的同时,不时会传来一些让人们侧目的丑闻,这一切构成了如今人们对慈善复杂的感受,我们离健康、积极的“慈善文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信任是慈善的基础

沈阳职工慈善基金会秘书长奚晓杰每天的工作都是忙忙碌碌的,记者见到她时,她正在张罗着基金会最新的慈善项目--“爱心助劳模”,为那些生活困难的老劳模提供各种各样的帮助。

沈阳职工慈善基金会成立7年来,所筹善款和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全部用在职工慈善事业上,不提一份钱的管理费。所有的捐款及去向定期向捐赠人反馈并上网公示,就连零散的1元捐或匿名捐也有据可查。2011年,在基金会五周年巡礼大会上,8000余张捐款发票和实名制受助名单,通过大屏幕向与会各方面代表滚动播放。

正是这种坚持透明运作,打造阳光慈善的作法,使这家国内首家由工会发起的慈善基金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影响力日增。基金会实施的“爱心助环卫”“农民工子弟爱心午餐”“工伤职工爱心康复”等多个项目不仅在社会上取得了巨大反响,而且多次获“中华慈善奖”。

赢得信任正是这家基金会成功的一个重要法宝,因为信任,每次基金会实施项目时,社会各界才踊跃参与,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近年来一些慈善组织引发的争议甚至是“丑闻”,损害的正是人们对它们的信任。奚晓杰说:“作为慈善组织,必须阳光透明运作,这样才能赢得信任。”

记者点评:孔子说“人无信不立”,倡导的是自身的诚信,而每个个体和组织的诚信带来的就是整个社会群体之间的整体信任,这种信任正是慈善所需要的最根本的社会基础,打造一个诚信的社会显然已经不仅仅是慈善的需要,而是建立一个文明和谐友爱社会的整体需要。


有爱,才会付出

提到慈善,恐怕不能不提一下陈光标。这位因高调慈善引起很多争议的企业家从未因部分人的质疑而改变自己的行事作风。他多次表达过这样的想法:希望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亲历亲为,传递一种“正能量”,来呼唤更多的人做好人,长好心,做好事,人心向善。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不管高调还是低调,关键是看做的事是不是真正的慈善行为,只要是奉献爱心、帮助他人,就不该受到指责。奚晓杰也持相同的看法,她认为,社会对慈善行为要鼓励和弘扬,对有爱心的人要尊敬。

在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陈永辉看来,慈善不是单纯地施舍和救济他人,也是帮助自己。记者接触到的不少从事慈善事业的人都有和陈永辉类似的想法。他们认为,爱的付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是自我精神需求的实现,而且每个人付出的爱,终究会回馈到施爱者自身。

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卢德之一直觉得,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里不缺慈善的道德基础,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倡导的都是爱心。当汶川地震等大的自然灾害来临时,中华民族万众一心、守望相助的精神就是民族大爱的体现,“关键是要让人们愿意付出爱,有制度保障这种爱心的付出,使爱心受到鼓励,至少不受到伤害。”

记者点评:爱是人类最基本、最美好的情感,慈善究根到底是源于爱。一个人情冷漠、自私自利的社会环境,很难想象会有慈善事业发展的空间。


用“教育+制度”营造慈善文化

记者采访了国内多家慈善组织,在被问到目前民间慈善还存在哪些困难时,几乎所有的慈善组织负责人都把“社会慈善意识还不够”作为其中一条,而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国民捐款意愿不高。

卢德之认为,行政命令、强制摊派甚至搞慈善“黑榜”等都不是慈善募捐应有的方式,只有人们发自内心地捐款出力,才是真正的慈善募捐。而这需要在一种成熟的慈善文化氛围中才有可能做到。

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经常在领薪水时就自动向慈善组织捐款,可以说慈善意识已经深入到国民的心里。与之相比,我国国民的慈善意识还有很大差距。对国际、国内慈善事业都有深入研究的王振耀说,这需要整个社会慈善文化的逐渐成型和完善。

“慈善文化要从娃娃抓起,作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对于如何培育慈善文化的问题,王振耀脱口而出这样的答案。

王振耀的看法代表了许多专家的看法,他们认为,在学校的德育和政治课本里增加爱、奉献、信任、公德等方面的内容,尽管不会立竿见影,却是培育慈善文化的一个根本之道。同时,整个社会舆论也要为慈善鼓与呼,无论正面报道还是批评报道,最终的目标都应该有利于在全社会培育起良好的慈善文化。

还有不少专家强调,慈善文化最终还应落实到制度上来,并由制度保障慈善事业的发展壮大。基金会中心网总裁程刚认为,目前中国民间慈善事业最缺的是完善的制度设计。“现代慈善作为西方社会文明发展的一部分,是有制度承载的。”卢德之说,“中国的慈善文化同样需要制度的承载,并且要坚持法律与道德结合、官民结合以及中西方文化结合。”

记者点评:内心的召唤是人们做事的最大动力,什么样的文化背景决定了什么样的社会行为,慈善文化也需“从娃娃抓起”。相对而言,弥补制度的缺失似乎容易一些,却也不能低估这一过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三问:谁来监督我们的捐款?

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因“郭美美事件”“8000多万元汶川地震捐款被挪用”等多起事件受到公众质疑。捐款者希望知道,自己的善款到底何去何从?有关人士认为,这暴露出我国慈善事业在管理体制和监督问责上存在严重问题,成为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


慈善领域立法严重不足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总共有7部,但多数不是专门用于发展和规范慈善事业的法律。仅有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呼吁已久的全国性慈善法迟迟未见出台。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认为,现有慈善领域法律位阶低、规制少、协调差、缺位多,对于捐赠人、志愿者、公益组织、受益人等慈善事业的主要参与人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对于借慈善之名营利、谋私等行为缺乏必要的威慑和惩治,致使慈善领域出现许多超越底线的丑恶现象,严重贬损慈善事业的形象。

立法的缺失导致慈善事业无法可依。阳光文化基金会主席杨澜说,首先,造成公众甚至慈善组织从业人员对一些慈善公益的基本概念模糊不清,如什么样的组织和项目属于慈善的范畴,与营利性组织、商业行为的边界在哪里等。

其次,已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往往由平行的政府部门分别起草,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分别针对慈善的一个或几个环节。例如《公益事业捐赠法》针对公益捐赠,而捐赠只是慈善公益事业的一个环节,对于募捐、捐赠人的权益等缺少明确的规定。


慈善组织公开透明度不高

业内人士认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是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说,目前国内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公开和透明度都不够高,这是公众质疑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深圳调研看到,一项对深圳南山区民间慈善组织的调查显示,登记部门对民间组织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年检,而年检报告是由民间组织自己填写,其真实性如果不查无法核实。通过翻阅这几年的年检报告发现,年检报告非常不完善,有些报告年度财务经济状况一栏为空白;有些填写的费用支出明细与总支出金额不一致;还有的干脆不参加年检。记者了解到,各地民政部门由于人手紧张,也没有精力进行严格监管。

不仅人力资源匮乏,而且缺乏评估标准。深圳大学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所所长唐娟指出,在日本,对民间慈善组织的监管是按项目来评估,特别是政府经费项目不仅要做可行性、合法性论证,还要论证项目成本。而我国民间慈善组织是按照年度和时间评估。如果民间组织资金来源是从政府得到的,基本都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监管的方式。但是合同签了之后的细节如何落实,往往监管不到位。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认为,应调整重审批、重入口控制的慈善管理体制,在适当降低登记门槛的同时,尽快建立起综合性的监管体系,从政府监管到法律监管和社会监管。

在这方面,英国的监管模式值得借鉴。王名指出,英国设立了监管机构“慈善委员会”,这是一个有部分立法权的独立的国家机关。它对民间慈善组织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绝大多数的社区型小组织,依法进行行业监管和自律;较大规模的民间组织,或者委托专门的中介机构监管,或者政府直接监管。同时,还建立24小时的全国性公益举报和迅速及时的受理机制,对民间慈善组织进行社会监管。

美国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值得学习。曾经在美国学习的上海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董事长庄爱玲说,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了慈善服务组织和基金会负有向政府税务部门和社会公开其财务、活动等信息的责任。无论官办还是民间慈善组织,定期的信息披露措施,使民众看到或了解到自己捐献的钱物最终是用在帮扶困难人群的身上,慈善组织才会得到公众的信任。


加快立法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慈善事业在我国公益事业领域发挥了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已成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专家建议,完善和健全慈善监督制度应纳入慈善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建设的框架内,加快慈善立法和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充分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做好统筹引导。

第一,推进全国性《慈善事业法》尽早出台。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国家应加快慈善事业立法进程,公开立法草案,在广征民意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及时出台《慈善事业法》及其配套法规。

第二,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王名建议,尽快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系统化、可操作性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信息公开的主体、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信息公开的监管和问责;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等。

第三,打造全国性慈善信息平台。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刘润华认为,应加快规范慈善捐赠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善款的用途和去向。加强对慈善组织特别是其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管理,强化外部审计监督,以良好的公信力取信于公众。同时,利用前沿技术整合现有资源,由民政部牵头打造一个全国性慈善信息平台,既供慈善组织无偿、便捷发布信息,也为社会公众提供慈善信息服务,接受咨询、投诉、举报。

第四,培育发展独立第三方机构等支持组织。应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推动建立独立的信息审计机构、信息集中和处理机构、评价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由这类专业性的支持组织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进行监督、评价和问责;提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支持组织的专业能力。



四问:拿什么保障“微公益”健康发展?

农副产品滞销,在网上求助寻销售渠道;孩子得怪病,在网上求助寻治疗资源……如今,遇到困难越来越多的人求助网络公益力量。“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网络公益活动也往往出现随意、虚假等现象。业内人士呼吁,应尽早出台专门的网络公益组织管理办法,以保障“微公益”健康发展。


“微公益”创新慈善资源组织和传播模式

在淘宝网上,有一家名为“白雪人道救助公益店”的特殊网店,出售一种名叫“白雪可乐”的虚拟产品,每件售价3元。

这是网友们为23岁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白雪募集爱心资金的办法。家境拮据的白雪2011年患病后,咬牙坚持治疗的同时,也将自己与病痛抗争的经历通过微博发布出去。热心网友们通过白雪的微博了解到她无法承担高额治疗费用的困难后,想出了借助“微公益”募集救命款的方法。从7月8日开始爱心团队在淘宝网上售卖“白雪可乐”到7月30日,已经售出47.4万件,销售额达140余万元。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陈鲁南说,当前的“微公益”力量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以网络公司为主体,利用企业现有的商业平台,融入电子商务经验,比如新浪微公益做的菜单式慈善,把有需要的项目和人全部挂出来,大家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对他们进行帮助;另一种力量是纯自发、求救式的,因为自己或身边的人遭遇困难,发求救信号,这个信号通过现有的网络技术展示出来。“微公益”优点是灵活机动,信息传递非常及时。

在新浪微博平台上,从微博打拐、免费午餐等活动以来,数亿网友共同见证着“微公益”的力量。去年年底,新浪新版微公益平台上线后,首次将求助权限大范围开放,微博平台超过52万个人认证用户及超过40万的机构认证用户,均有资格发起求助;而在淘宝网上,大量的公益慈善机构开设了官方公益店铺。以壹基金为例,它在天猫开设了壹基金官方公益店,面向淘宝买家,以虚拟交易和实物交易两种形式交易,其中虚拟交易即买家购买店铺内的虚拟货物,直接确认收货,便完成捐赠行为。

壹基金秘书长杨鹏说,网络筹款已成为壹基金主要的筹款方式之一。今年壹基金为雅安地震募款,网上参与人数达到297万人次,公众小额捐款额达到7000万元。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微公益”实现了中国公益慈善参与模式的转型,使中国慈善从传统的动员模式、保守的资源聚合模式,向全民自主参与模式和更开放的资源组织模式转变。


“微公益”发展现状并不完美

北京爱力重症肌无力罕见病关爱中心在淘宝网上卖虚拟商品募捐,但作为这个机构副理事长的张海连也不是很清楚这样募捐到底合不合法。他说:“我母亲经常担心地问我这个行为犯不犯法,其实我也不知道我这个行为在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我们不怕法规严,就怕没法规。”

我国网络募捐方面的立法仍为空白,导致从事“微公益”的组织合法性身份的缺失。根据“微公益”组织的性质,它应属公益性社会团体范围,但这类组织明显具有不同于传统公益组织的特征,属于新型的社会组织。所以,将以前出台的法规用于“微公益”不免有打擦边球的嫌疑。

“微公益”组织的身份模糊不明,不仅不利于获得公众的信任感,而且也会让一些假借公益之名的网络骗子钻了空子。另外,由于没有法律的保护,当出现法律纠纷时,“微公益”组织应有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证。

如今,在网络捐赠、网络义卖等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骗捐现象。前两年,一位湖南男子发了数条求助微博为2岁患白血病的儿子筹款,获捐26万元。然而他并没有拿捐款给儿子做进一步治疗,反而花10万元建了新房。这不是个案,类似的案例近年频频发生。

此外,运作团队的专业性不足也影响着“微公益”的健康发展。目前从事“微公益”的人员大多是兼职或志愿者,其对公益领域的专业知识相对欠缺,光凭一腔热情在做公益,热情大于专业性。中国青基会新工场协力中心总干事贺永强说:“如果没有对公益慈善有一种很专业清醒的认识和思考的话,人们的热乎劲儿没了,这个慈善行动就终止了。”


“微公益”需要法规的保护与规范

采访中,专家们认为,一方面,通过法规有效管理和监督网络公益组织受赠资金的使用,确保公众捐赠款项的合理流向。同时,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网络公益组织,予以坚决的打击和严厉的惩处。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一个权威、免费的慈善信息共享平台。王振耀说,中国大病医疗救助有体制性缺陷的时候,很难禁止“微公益”,现在很多“微公益”就是乞讨,很难禁止。如果建立一些慈善信息共享平台,捐赠者知道去哪里奉献爱心,求助者知道从哪里获取帮助,慈善界可以知道同行做了什么,公众可以知道慈善界在做什么。

对于“微公益”的健康发展,设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非常有必要。除了依靠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外,还需要利用社会大众的监督力量,让广大网民参与到网络慈善组织的管理之中。同时,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权。


五问:我们的钱该捐给谁?

由于信任危机,中国红十字会等官方慈善机构已不再是多数人的慈善捐款选择,而一些民间慈善机构同样因公信力问题,让公众产生捐款犹豫。公众普遍遭遇困惑:要捐钱,不知该捐给谁才靠谱,捐款最终能否被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慈善公益,作为普通人,究竟该如何参与?


慈善组织遭遇信任危机

因不公开、不透明,国内慈善组织遭遇一系列的信任危机。郭美美事件后,有网上调查表明,80%以上的网民表示不会再捐款给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离公众的期望值仍有距离。

公众的疑问进一步升级,开始对捐赠的资金和物资流向进行追踪。壹基金秘书长杨鹏告诉记者,今年雅安地震后,沈阳一位企业家捐赠了50万袋奶粉,寄往雅安壹基金。随后,他多次打电话询问这批货物是否收到。在当时雅安货物繁多、存放分散的情况下,查找货物十分困难。在没有得到准确答复后,他从沈阳一路追到雅安,一个一个仓库查找,最后终于从壹基金雅安中转库找到分6车集中的大部分奶粉。他非常激动,最后跟着壹基金的团队将奶粉分发给灾区的孩子们。

“捐赠人认真到这种地步,让我们感动,同时引发我们的思考。我们对公众承受的是诚实和诚信。”杨鹏说,“信任不信任不在于一个机构是否会出现问题,重要的是这个组织有没有纠错机制。发生问题后有一个追责机制,对错误及时处理,坦然接受,不隐瞒和堆积问题。”


如何重获公众信任

业内人士认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是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重要保障。红十字会受质疑的问题大都不是其独有的,而是共性问题,比如公开透明,目前国内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公开和透明度都不够高,这也是公众质疑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的主要原因。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告诉记者,为提高红十字会的公开透明,他们已开始推动红会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目前“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化系统”已完成整体设计,内容涵盖捐赠收支查询、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六大功能,系统功能开发工作正在进行中。此外,借鉴国际经验和相关准则,完善从标准、审核、复核、监督到问责的系统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包括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在内的综合性监督体系,主动引入外部审计和第三方评估。

在杨鹏看来,现在公众参与慈善公益的热情进入爆炸时代,同时公众担心捐款渠道是否安全可靠,所以才有了追踪捐款和物资流向的事情。“公众的认真对每个组织的管理都是巨大的挑战,当然也是个巨大的促进。我们应特别珍惜公众的认真劲,对我们的管理不断提高。”杨鹏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所长王名认为,中国红十字会等官办慈善组织遇到的公信力危机表明,一方面慈善事业中存在一些商业活动,其中有些问题比较严重﹔另一方面公众对于慈善事业中的商业活动特别是营利活动深恶痛绝。

王名指出,我国正在酝酿的慈善法中应明确规定公益慈善事业的非营利性质,严格规范其中可能存在的商业活动,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进入公益慈善领域﹔应明确规定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办法,通过媒体等社会监督手段确保公益慈善事业沿着非营利的方向健康发展。


把钱捐给“透明箱”

像上市公司一样披露信息的上海真爱梦想基金会,定期发布季报、年报,重大事件临时披露,在慈善领域获得好评。曾作为投行人的真爱梦想基金会秘书长吴冲认为,中国証券市场的历史就是信息披露的历史,信息披露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工具。

由于郭美美事件,大家对公益的关注点都集中在信息披露上。吴冲认为,现实来说,在目前内地的所有公益机构中,能做到公开全部财务报表、包括报表附注,“全透明”披露信息的,寥寥无几。

针对捐款人不知该捐给谁的困惑,吴冲说,如果对一个公益机构心存疑虑,就不要捐款给它,直到你能确信:它是可靠的。这样做,既是对自己的捐款负责,并且对整个公益行业的良性发展也有促进作用。

吴冲还提出,应该针对具体的项目去捐款,而非针对机构。如此一来,考察就变得容易些。他归纳为四看:

一看项目目标是否有明确的指向性。不是泛泛地称所谓“救灾捐款”,而是有针对性的救灾项目。比如:给灾区1岁以内的小婴儿提供每日所需奶粉项目。

二看项目目标是否与国家救灾与重建工作重叠。社会公益行动,应当是国家行为的补充,而不是代行政府职责。比如在救灾过程中,对某一个具体的、国家力量一时顾及不周到的地方展开“救急”﹔再比如重建中小学,国家一直在做。

三看项目目标是否与自己的价值取向、关注点相一致。比如你特别关心灾后人们的心理问题,就去捐款给心理支援方面的项目。

四看项目有没有完善的逻辑、计划和组织,是否足够有效率,能够确保目标的最终实现。此外还要看这个项目,在整个运作过程中,是否全程透明、公开,接受大家的审核。


原文链接:http://www.icixun.com/2013/0805/2015_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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