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公益慈善网 2013-05-23
慈善超市,也称慈善商店,国内还有阳光超市、扶贫超市、爱心超市等多种称呼。对慈善超市,学界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国外的慈善超市通常指由以救助弱势人群、促进社会各阶层和谐共处为终极目标而组织、经营和管理的非营利性零售机构。国内的慈善超市通常是指在政府支持下,以解决困难群体临时生活问题为目的,以领用券为兑换凭证等形式,由各类组织严格限于慈善目的而开办的超市。
有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年底,国内共有8000余家慈善超市,但绝大部分是在政府主导下自上而下设立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从组织形式角度划分,慈善超市分为四种,第一种是由社区中心或街道开办,占比例最大;第二种是由民政部门与社会组织联办,后者负责日常管理,常见的有市慈善总会、工会、社会企业和非营利社会团体等;第三种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最后一种则由民政部门直接创办。
此外,国内已开始涌现出一些草根性质的慈善商店,如北京务工青年孙恒的同心互惠公益商店就是其中的代表,形式是接受捐赠衣服,再低价售卖给工友,其营收用于经营和其他公益项目。但这种民间自发的慈善超市并不活跃,因其难以注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只能登记为企业或者个体户,若不登记则沦为“黑户”。
国内慈善超市的经营情况存在差异性,但是,设立受捐站并再度售卖,商品售卖以救助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为主,这是各地慈善超市的共性。
在慈善事业发达的欧美,慈善超市大多由非营利组织创办,以法人身份注册,可注册成有限公司或选择其他形式。接下来可申请免税,政府会根据慈善目的进行判断以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
从形式上看,欧美的慈善商店十分多样化。有些类似于中国的慈善超市,上架商品均是受捐物资,经过洗涤、整理等加工处理;产品一般比较低端,因为免税而价格低廉,面向所有人开放;消费群体多是低收入者。还有些慈善商店如食物银行,则是收集商场即将过期的食物分发给穷人,这种食物银行在美国非常普遍。欧美慈善超市对于经营收入的要求,主要取决于其法律的税收登记地位,具有免税资格的组织,其收益是不可以分配的,经营所得依然应该用于慈善目的;如果不是免税登记的组织,则没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反观国内的慈善超市,则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政府主导色彩浓厚,效率、效果有限。它一般自上而下建立,没有考虑当地的实际需求,同时又被政府附加了多重目的,如将部分行政职能下放到慈善超市,或通过低保户等身份界定需求,定位容易出现偏差。
国内慈善超市之所以尚未发展成熟,主要是由于中国缺少成熟的市场,没有大量的闲置物资,也没有大量的需求与之对接,而即便有需求,也很分散,可通过国家救助等途径解决。同时,全社会也缺乏捐赠的文化意识,比如在中国就办不成食物银行,因为商家一般会通过促销或重新贴标签处理要过期的食品。
要想让慈善超市更好地发展,政府用行政体制吸收和分配社会资源应逐渐退出,通过市场调节需求。政策上,政府可对慈善超市给予税收优惠等支持,但不应以行政方式去做慈善;应给予慈善超市独立法人地位,使之成为真正的责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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