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2
6月2日,《人民政协报》两会“慈善好声音”栏目,图文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慈善家、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电商扶贫联盟主席、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李晓林提交的《关于修订<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人大建议。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晓林带领基金会积极联合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募集款物超2亿元,发往湖北省等地区的疫情防控物资达225批次、17类、64种,合计800多吨,为疫情防控作出了贡献。
在此期间,李晓林发现,按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及我国脱贫攻坚、救灾赈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些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并不在境外慈善捐赠物资的受赠人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在海外华侨华人和国际友人的鼎力支持下,我国慈善组织等社会各界从境外筹集捐赠了大量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用物资。”在肯定成效的同时,李晓林表示,“按照《暂行办法》,往往导致慈善组织在境外筹集的疫情防控物资,会遇到不在受赠人范围、物资不属于免征进口税范围、协调对接方较多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抗击疫情的工作效率,也影响了境外爱心人士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现有社会组织超过86万家,他们是我国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和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通过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接受境外捐赠抗疫物资的通道不顺畅的实际情况,李晓林建议,应修订完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中关于受赠人资质范围等规定,充分调动社会组织海外境外筹集款物的积极性,为新时代中国脱贫攻坚和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原文链接:http://dzb.rmzxb.com/index.aspx?date=2020-06-02&verOrder=09&banzi=8&paperType=rmz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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